创新|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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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案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除须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在国内属首例。
本案中认购的“碳汇”来自于一个当地已经开始运营的项目,认购资金可以立即进入执行环节,既节约了本应发生的制定恢复方案、选择实施修复承包商等项目管理和执行时间,也减少了这些项目管理环节产生的管理成本,提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的使用效率。节约时间和管理成本对于本案这样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较低的案件尤为重要。
然而本案美中不足就是没有提及是否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如何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这导致一个疑问:为什么认购“碳汇”的额度是4万元,而不是更高或者更低?
我猜测,审理法院可能是考虑到该案的潜在评估费用和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等可能是倒挂的,所以没有进行评估。但如果通过专家辅助人等方式进行简单测算可能会使最终确定的碳汇认购额更有说服力。
瑕不掩瑜,本案采用的替代性修复方式非常有创新性,是生态修复性司法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据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14日透露,全国首个“碳汇+”生态庭审日前在该法院开庭,该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以19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从胡某某处购买位于顺昌县双溪街道余墩村二类资源调查区划为045林班02大班030、040、050、100小班的山场上的林木。其中,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山林定权为45林班8、9小班,土名为“山坑垅”“山水塘”的山场上的林木未到采伐年限。
2017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的山场上林木与其他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山场上林木一并砍伐。
经鉴定,045林班02大班100小班的山场被采伐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为73.5997立方米。被砍伐的马尾松部分被工人拿去烧火,部分用来铺路;被砍伐的杉木予以出售,得款20000余元。
2018年11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经顺昌县公安局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8年11月23日,顺昌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吴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并自愿认购了顺昌县“一元碳汇”公益项目计人民币40000元的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指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一元碳汇”项目是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开发的第一个扶贫碳汇项目,在全国是首创。
法院人士称,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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